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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5-04-08   点击:[] 次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实践、开拓创新,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单项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专业竞赛、学术科研、创新发明、文艺体育、劳动实践等各个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

第三条 我校正式注册在读学生均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本细则主要针对学生独自参加或完成的活动、成果,与教师合作者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设特殊荣誉奖、科技创新实践奖、文体活动奖、宣传报道奖、劳动贡献奖五个类别。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度开学后进行,毕业班学生于每年6月份评定。

第七条 特殊荣誉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集体或个人,视情况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单位:元,下同),特别突出者还可授予“特殊荣誉奖”荣誉称号。

(一)品德高尚,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二)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且获得学校认定者。

(三)勇于保护国家财产,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学校、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者。

(四)积极承担社会公益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劳动,传递正能量,绩效突出,且获得学校认定者。

受表彰级别

国家级

省  级

校 级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奖励金额

2000

1000

1000

800

500

200

   第八条 科技创新实践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分别按标准予以奖励,成绩突出者还可授予“科技创新优秀生”荣誉称号。

(一)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或出版社发表、出版论文、论著、文学作品等,署名:吕梁学院×××,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

核心期刊

2000

省级以上刊物或出版物(有正式刊号、有书号)

1000

省级及以下,有一定影响力(有正式刊号、有书号)

500

备注:①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奖励,第二作者减半;②同一篇文章只奖励1次。

  (二)在各级各类科技竞赛、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者,视情况每项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竞赛类别参见《吕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中《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目录》)。

 

   类 别

等 级

A类竞赛

全国决赛

B类竞赛全国决赛、A类竞赛中的省(地区)级竞赛

C类竞赛全国决赛、B类竞赛中的省(地区)级竞赛、A类竞赛中的校级竞赛

特等奖

5000

2000

800

一等奖

3000

1500

500

二等奖

2000

1000

300

三等奖

1500

500

200

优秀奖

1000

300

100

(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每项奖励1000元;专利或发明成功进行转让,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四)积极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勇于探索,做出一定成绩的(以项目申报书、结题报告、论文等权威性证明为依据),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级 别

   

等 级

国家级

省级

普通科研项目

1000

500

获奖科

研项目

一等奖

4000

1000

二等奖

3000

800

三等奖

2000

500

第九条 文体活动奖

(一)在省级以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文艺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视比赛的级别、规模、获奖等级等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专业人员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名次除外),成绩突出者还可授予“文艺优秀生”荣誉称号。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一等奖

3000

2000

2000

1000

二等奖

2000

1000

1000

800

三等奖

1500

800

800

500

优秀奖

1000

500

500

300

(二)在省级以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视比赛的级别、规模、获奖等级等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名次者除外),成绩突出者还可授予“体育优秀生”荣誉称号。

         级 别

名 次

   

 

集体(团体)

个人

集体(团体)

个人

第一名

3000

2000

2000

1000

第二名

2000

1000

1000

800

第三名

1500

800

800

500

第四名

1000

500

600

300

第五名

800

400

600

300

第六名

700

400

600

300

第七名

600

400

600

300

第八名

500

400

600

300

   破全国、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奖励金额翻一倍,破校纪录者奖励500元。

第十条 宣传报道奖

在国家、省市报刊杂志上对我校进行积极宣传报道,按照刊物等级、字数多少和影响大小每篇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成绩突出者还可授予“优秀通讯员”荣誉称号。

级 别

字 数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2000字以上

2000

1000

500

10002000

1500

800

300

1000字以下

1000

500

100

第十一条 劳动贡献奖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不计个人得失,劳动成效显著者,或者在劳动教育、勤工助学等劳动实践活动中受到师生一致好评,表现突出者,给予300//年的奖励,特别突出者还可授予“劳动贡献奖”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按团队参加、参加人数达到2人或2人以上并获奖的,按集体奖励。团体赛已获得学校专项奖励者,不再申报单项奖学金。

第十三条 同项成果活动只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第十四条 单项奖学金的审批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向系学工办提出申请,填写《吕梁学院单项奖学金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系学工办进行初步审核鉴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全系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吕梁学院××××——××××学年度单项奖汇总表》、《吕梁学院单项奖学金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进行会审,确定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奖助贷补管理分委员会核准,随后由财务处发放。

第十五条 在评定过程中,各级组织、个人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果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发出的相应奖学金外,还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及经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列举但确需奖励的情况,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各教学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和自身实际,自行设立系级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49月开始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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