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实践、开拓创新,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单项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专业竞赛、学术科研、创新发明、文艺体育、劳动实践等各个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
第三条 我校正式注册在读学生均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本细则主要针对学生独自参加或完成的活动、成果,与教师合作者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设特殊荣誉奖、科技创新实践奖、文体活动奖、宣传报道奖、劳动贡献奖五个类别。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度开学后进行,毕业班学生于每年6月份评定。
第七条 特殊荣誉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集体或个人,视情况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单位:元,下同),特别突出者还可授予“特殊荣誉奖”荣誉称号。
(一)品德高尚,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二)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且获得学校认定者。
(三)勇于保护国家财产,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学校、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者。
(四)积极承担社会公益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劳动,传递正能量,绩效突出,且获得学校认定者。
受表彰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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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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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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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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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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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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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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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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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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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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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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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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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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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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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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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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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科技创新实践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分别按标准予以奖励,成绩突出者还可授予“科技创新优秀生”荣誉称号。
(一)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或出版社发表、出版论文、论著、文学作品等,署名:吕梁学院×××,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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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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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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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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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刊物或出版物(有正式刊号、有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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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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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下,有一定影响力(有正式刊号、有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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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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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奖励,第二作者减半;②同一篇文章只奖励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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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各级各类科技竞赛、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者,视情况每项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竞赛类别参见《吕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中《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目录》)。
类 别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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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竞赛
全国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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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竞赛全国决赛、A类竞赛中的省(地区)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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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竞赛全国决赛、B类竞赛中的省(地区)级竞赛、A类竞赛中的校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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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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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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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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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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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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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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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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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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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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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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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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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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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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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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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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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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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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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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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每项奖励1000元;专利或发明成功进行转让,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四)积极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勇于探索,做出一定成绩的(以项目申报书、结题报告、论文等权威性证明为依据),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级 别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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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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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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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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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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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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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科
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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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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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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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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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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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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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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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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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文体活动奖
(一)在省级以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文艺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视比赛的级别、规模、获奖等级等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专业人员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名次除外),成绩突出者还可授予“文艺优秀生”荣誉称号。
级 别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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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级
|
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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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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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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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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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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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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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二等奖
|
2000
|
1000
|
1000
|
800
|
三等奖
|
1500
|
800
|
80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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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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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50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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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省级以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视比赛的级别、规模、获奖等级等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名次者除外),成绩突出者还可授予“体育优秀生”荣誉称号。
级 别
名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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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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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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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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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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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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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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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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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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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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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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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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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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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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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1000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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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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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800
|
80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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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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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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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60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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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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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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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60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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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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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
400
|
600
|
300
|
第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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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400
|
60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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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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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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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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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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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全国、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奖励金额翻一倍,破校纪录者奖励500元。
第十条 宣传报道奖
在国家、省市报刊杂志上对我校进行积极宣传报道,按照刊物等级、字数多少和影响大小每篇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成绩突出者还可授予“优秀通讯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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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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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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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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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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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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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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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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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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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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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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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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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字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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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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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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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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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劳动贡献奖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不计个人得失,劳动成效显著者,或者在劳动教育、勤工助学等劳动实践活动中受到师生一致好评,表现突出者,给予300元/人/年的奖励,特别突出者还可授予“劳动贡献奖”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按团队参加、参加人数达到2人或2人以上并获奖的,按集体奖励。团体赛已获得学校专项奖励者,不再申报单项奖学金。
第十三条 同项成果活动只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第十四条 单项奖学金的审批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向系学工办提出申请,填写《吕梁学院单项奖学金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系学工办进行初步审核鉴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全系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吕梁学院××××——××××学年度单项奖汇总表》、《吕梁学院单项奖学金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进行会审,确定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奖助贷补管理分委员会核准,随后由财务处发放。
第十五条 在评定过程中,各级组织、个人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果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发出的相应奖学金外,还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及经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列举但确需奖励的情况,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各教学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和自身实际,自行设立系级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9月开始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