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生源地信用贷款续贷工作通知如下:
1、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调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应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确定。
2、续贷学生申请录入信息:
续贷学生录入申请信息时,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续贷声明”内容要求: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不少于200字。
3、截至日期:
学生需在2016年6月25日以前系统中提交续贷声明,逾期不候。
4、注意:
(1)在校未毕业的贷款学生至少每年对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2次以上的登录维护,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
(2)退学或休学学生,已贷款的同学需还清贷款,否则不予办理退学或休学申请。休学期间不再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高校审核通过续贷声明后,续贷学生需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在线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按照当年生源地贷款的相关规定要求,赴县级资助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