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开展2018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校在籍在册在读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
由学生本人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在辅导员(班主任)的主持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证明材料,对照认定标准,应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重点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和等级后,将初评名单报系(部)学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审核。
(3)系(部)审核、公示、上报
系(部)学生工作领导组认真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初评名单。审核通过,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吕梁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等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认定材料留存(系部)
《××系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系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班级评审报告》(内容包括班级评议时间、地点、评议小组名单、结果等)等证明材料系部建档、留存备查。
(四)材料报送
《吕梁学院××系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系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于2018年9月25日下午6点前,以系汇总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4,电子版以“××系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llxyzzglzx@126.com。
特别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所有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请各系认真组织开展,所有环节必须严格把关,评定过程、评定结果务必让每一位同学知晓,所有涉及班主任、系部审核环节的签字必须是相关人员亲自填写,由其他人员代写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吕梁学院×××系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