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学校学生工作典范,切实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激励学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全校学生工作稳步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发扬民主作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评选标准,坚持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统筹兼顾。
二、评选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兼职辅导员。
三、评选指标
十佳学生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各院系最多可推荐1人,学校将依据评选条件择优评选,最终名额不超过10名。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情操高尚、职业素养优良,满足“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深受学生信赖与爱戴。
(二)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切实做好学生教育、引导、管理、服务全链条工作,精准破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中的各类问题与实际困难。
(三)工作实效突出。能够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细致深入,思路清晰,富有创新精神,不断探索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学生工作和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方面有特色、有亮点、有影响力,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四)示范作用显著。 曾获校级及以上相关表彰,或担任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且能充分发挥自身工作优势与科研专长,引领带动一批辅导员成长发展,助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质增效者,予以优先考量。
(五)需任现职满三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 上,且育人事迹主要集中在近2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
1.存在学校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规定中任一条款行为的;
2.因工作履职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等,所带班级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事件,受到学校及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约谈、纪律处分的。
五、评选程序
个人提交书面申请, 由各院系组织评选;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由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评审,评选结果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审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最终以文件形式公布评选结果。
(一)推荐提名与资格审核
各院系需依据评选条件,对个人提交的申请开展初步推荐工 作,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送至学生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核。
(二)综合评价
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候选人开展综合评价。评价总分设定为100分,具体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工作实绩评价(满分80分)
主要依据可量化的工作实绩,包括: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所带学生的获奖情况、个人获奖情况、工作创新与成果(如论文、课题、典型案例、可推广经验等)等。
2.师生公认度评价(满分20分)
由候选人所在院系抽取不少于10名教师代表、不少于30名所带学生代表进行现场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按折算后计入得分;线上投票仅作为参考项,分值不超过5分。
(三)结果审议与公示
以综合评价总分为主要依据,将评选结果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审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公布评选结果。
六、氛围营造与结果应用
(一)营造荣誉评选氛围:评选期间,通过校园网、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展播候选人事迹,增强师生的参与感与荣誉感。
(二)结果应用:获评十佳学生工作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外出培训、推优评先等方面,在同 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七、其他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