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做好我校2024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士官)和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保留学籍的新生);
(二)退役复学学生;
(三)退役入学学生(退役一年以上,属自主就业考入本校的新生);
(四)往年未申请学费补偿、学费减免的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
二、提交材料
(一)应征入伍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直招士官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银行卡信息必须是学生本人的建设银行储蓄卡,并认真填写银行卡的相关信息。
3.对于选择贷款代偿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
三、申请审核流程
(一)学生登陆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申请表I》或《申请表II》。
(二)学生持《申请表I》或《申请表II》原件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
(三)持《申请表》原件到学校弘信楼财务部审核盖章→弘健楼301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表原件、退役证书或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四)相关申请材料于2024年9月3日——9月27日(工作日)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弘健楼301办公室)。10月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入伍学生资助申报材料报省资助中心审核。
四、其他要求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原则上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学费减免,不再将资助资金发给学生本人;对于已收取学费的,学校将及时返还学费减免部分金额。
(二)申请材料截止9月27日前报送,审核汇总后将统一报至省资助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校资助中心电话。
联系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58-3389205
联 系 人:李老师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