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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11-28   点击:[] 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是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是促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措施,是实现我校“四三二一”发展战略,培养地方性、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组织保障,对于把大学生教育管理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校、系两级都要像重视学术业务骨干一样重视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更大贡献。

二、班主任选聘

(一)岗位设置

各教学系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班主任岗位。每个学生班级必须设置一个班主任岗位;班主任任职期限除特别原因外要满一届(本科班四年或专科班三年),以保证学生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为集中精力、保证成效,一名教师原则上最多兼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编制短缺的教学系可适当放宽,但需教学系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二)选聘范围

班主任的选聘范围是全校教师和党政管理人员,广大教师要把担任班主任工作视为自己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

(三)选聘条件

各教学系要高度重视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选聘到班主任队伍中来。

(四)班主任工作职责

1、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个性特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促进学风建设。开展学习指导,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困难,反映学生的学习要求和建议,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和专业素质。

3、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指导学生进行生涯规划,树立科学的成才目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拓展自身素质,提升竞争力。

4、负责班级日常教育管理。以学生为主体,加强班团组织建设,培养学生干部;建立班级档案和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班会,布置、检查、指导班级工作;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宣传学校关于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违纪学生的跟踪调查、教育和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并积极发挥其作用;负责学生的评优表彰推荐工作;参与对学生休学、复学、违纪等问题的研究处理。

5、做好贫困生认定与奖励资助工作。落实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倡导诚实守信、互帮互助、公平公正的评定资助风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6、关心学生生活,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对学生进行活动指导和生活指导,注重学生素质培养;主动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指导学生组织、参加课外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督促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搞好宿舍和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加强特殊群体学生教育;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对有心理适应不良的学生积极做好疏导调适工作。

7、协助配合校、系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实习生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毕业教育、毕业鉴定、毕业生文明离校等工作。

8、以学生为本,针对班级实际,创造性地进行班级管理工作,彰显班级管理特色,积极开展优良班风、先进班集体建设工作。

9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研究和积累班级管理与学生教育经验,积极撰写学生工作案例和理论研讨文章。

(五)选聘办法

班主任的选聘工作由各教学系负责,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选聘结合、以组织选聘为主的办法。班主任选聘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六)管理办法

班主任的管理,实行教学系和学生工作部(处)双重管理办法。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班主任队伍宏观层面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教学系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三、班主任业务培训

(一)岗位培训

校、系两级要制定班主任培训计划,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系级要建立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

(二)专题培训

校、系两级要通过多种渠道,为班主任及时获取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改革发展情况等相关工作知识、信息提供方便。要重点组织班主任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大学生生涯指导、学习指导、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经验交流

校、系两级要创造条件,积极组织班主任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帮助班主任了解有关学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使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做好班级教育管理工作的才干。

(四)工作研究

校、系两级要鼓励并支持班主任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撰写理论文章,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办法。要积极引导、鼓励班主任进行大学生思想教育、日常教育管理等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课题申报。

四、班主任业绩考核

(一)考核原则

1、坚持班级管理过程与工作实绩并重的原则;

2、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校、系考核和学生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1、班主任履行职责基本情况(满分100分,权重60%)

考核依据:吕梁学院班主任工作职责、《班主任考核完成职责基本情况评分表》、系级班主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学生评议(满分100分,权重40%)

系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吕梁学院班主任考核学生评分表》,对班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和计算统计,参与测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该班主任所带学生总数的80%

3、加分和扣分

系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吕梁学院班主任考核加分(奖励分)表》和《吕梁学院班主任考核扣分(罚分)表》的条件及标准,对班主任工作予以加分和扣分。学生工作部(处)对班主任在校级层面组织的班主任专题培训、经验交流、工作研究及会议参加情况、进公寓情况、所带班级宿舍文明创建情况、班级在学校大型活动中的表现等的考核,反馈到教学系,由系考核小组计入班主任的加分(奖励分)和扣分(罚分)项中。加分、扣分不封顶。

(三)结果评定

1、班主任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80分);合格(7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考核优秀率原则上控制在考核班级总数的15%之内。

2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为优秀:

1)班主任会议无故缺席一次及以上者;

2)班主任教育管理工作手册填写不认真、不完整者;

3)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60天以上者;

4)所带班级学生宿舍在卫生检查中有30%以上为差等或不合格者。

3、凡在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或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违反政治纪律言论者

2)在工作中不服从组织调配、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三次以上者;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者;

4)一学年有1/3以上不参加校、系组织的政治学习、培训和集体活动者;

5)由于工作不深入、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者,或者因疏于教育和管理导致学生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者;

6)对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没有按照学校规定按时上报、隐瞒不报或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者;

7由于工作缺位或不到位,使学校、集体经济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者;

8)在学生公寓文明创建活动中,不按要求进公寓,所带班级学生宿舍出现大面积不达标者;

9在开展学生评优评奖、资助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10)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者。

(四)考核方式

各教学系成立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每学年进行一次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年9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学年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并将本系《班主任考核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毕业班学生对班主任的评议要提前至学生前夕完成。

五、班主任奖惩

(一)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标准执行《吕梁学院教职工工作量核算与酬金发放办法》。

(二)奖惩规定

1、教师晋升职称(讲师、副教授),在其助教、讲师任职年限内,必须要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及合格以上。

2、学校每年按学校班级总数的15%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的表彰奖励享受与优秀教师同等的待遇。

3、学校每年组织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论文和工作案例评选活动,并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

4、学校在干部提拔使用中,拟新提拔人员要有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经历,班主任工作考核为优秀者,优先予以考虑。外出研修、培训,优先考虑有班主任经历的教师。

5、对考核为不合格、学生意见强烈的班主任要进行批评教育,予以告诫,仍无改进的应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并酌情扣发津贴。

6、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教师或教育工作者,不得继续从事班主任工作,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六、各教学系在本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七、本意见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20149月起执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吕梁学院班主任考核登记表

附件2:吕梁学院班主任考核完成职责基本情况评分表

附件3:吕梁学院班主任考核学生评分表

附件4:吕梁学院班主任考核奖励分、罚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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