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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专业助学金评定指导性意见

发布日期:2015-04-08   点击:[] 次

一、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在读学生均有资格享受专业助学金。

二、专业助学金标准:师范类专业学生每生每月44元,非师范类专业学生每生每月20元,按实际在校时间发放。

三、各教学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本系学生日常行为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制定后,须打印张贴到教学场所和办公场所。

四、学生日常行为考核扣除部分一般不超出发放标准的50%,超出时,可按《吕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试行)有关条款执行。

五、各班依据考核办法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每生享受金额,并在班内公示,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六、各班将核准后的学生享受专业助学金金额,填写专业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考核情况报系学工办,经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学生享受助学金金额转入学生饭卡。

七、学生专业助学金审批表及所附学生考核记分情况由系办存档、备查。

八、学生工作部(处)对专业助学金的发放、评定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九、本指导意见于20148月修订,自2014级学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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