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院学函[2016]20号
各教学系:
根据学校安排,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6年4月2日—4日,4月5日正式上课。为切实做好清明假期的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各教学系假期前对学生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人身伤害以及出行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
(一)各教学系在放假前要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清明放假期间的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班会、晚点名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二)辅导员、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自身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安全文明度假。
1、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允许组织学生集体出游;学生外出注意路途交通安全,不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外出踏青时特别注意水上安全和上山安全;不单独外出,不与陌生人外出,不到人员过于拥挤或未开发的区域游玩。
2、注意饮食卫生。
3、增强防骗意识,谨防电话诈骗和网络诈骗。
4、不参加非法传销活动。
(三)辅导员、班主任要掌握学生假期留校或外出等情况,与学生保持电话联系,教育学生服从学校安排,不提前离校,不逾期返校。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四)假期留校学生宿舍内不留宿他人,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危险品,注意宿舍防盗、防火,杜绝使用明火、违章电器,外出要关闭窗户、切断电源、锁好门。
二、4月4日晚自习时间各班进行返校晚点名,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与未返校学生取得联系,摸清去向,了解情况。
三、校级学生工作值班清明放假期间正常进行。
四、学生若发现校内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等可疑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系领导、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和学校报告。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