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院学函【2016】59号
各教学系: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教后勤{2016}2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保学生国庆长假安全,请各教学系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一、召开系级学生工作例会,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会,做好国庆期间的学生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信息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安全教育。假期满后,各系自行安排返校统计工作。
二、辅导员、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学生国庆期间的行踪、去向,做到心中有数;告知每一位离校外出学生要主动、及时报告其动向;提醒学生按时返校,清点学生返校情况,对未按时返校的学生摸清去向,并督促其早返校。
三、辅导员、班主任需做好如下教育内容:
1、教育留校学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到防火、防盗、防骗、防病,防止一切刑事及治安案件的发生。假期留校期间,要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特别是《吕梁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保持宿舍的正常秩序,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妥善保管好宿舍内的贵重物品,关好宿舍门窗,增强防火、防盗、防事故意识,切实保护好人身和财产安全。留校学生如发现异常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值班人员和有关部门报告。
2、教育离校外出学生离校前要关闭好宿舍门窗,切断电源,拔离充电器及一切用电设备;宿舍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及违章物品。
3、教育离校学生外出注意旅途及假期安全,乘坐具备资质的客运单位提供的交通工具,不向任何陌生人透露个人及家庭的相关信息,不吸、不饮、不食陌生人的香烟、饮料、食品等,远离危险。
4、教育离校外出学生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尽量不要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警惕被不法分子侵害或蒙骗利用,警惕不法“直销”和传销活动;教育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谨防上当受骗;教育学生外出旅游要结伴同行,不要选择地势险峻、有安全隐患的地方。
四、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允许组织学生集体出游。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