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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9   点击:[] 次

关于2017年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的通知

吕院学函【2017】18号

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生源地信用贷款续贷工作通知如下:

1.申请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应等于学费和住宿的总和。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设定了“高校收费情况维护”功能,学校按要求在系统内录入了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申请贷款学生一定要按政策规定确定贷款额度,否则会影响贷款的申请与发放。

2.在校生续贷办理程序

申请续贷学生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线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详细办理流程参照附件。申请续贷的学生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续贷声明”未经学校审核通过,生源地将不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请准备续贷的学生务必按时、按要求提交“续贷声明”,以免耽误贷款手续申办。截止时间为2017625

“续贷声明”内容包括:总结陈述个人在校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续贷声明表述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必须在100字以上,不超过200字。

续贷学生一定要按要求认真规范填写,若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续贷声明”将被退回,学生需重新填写后再次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续贷声明后,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行导出并打印《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身份证原件和续贷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相关注意事项:

   1)在校未毕业的贷款学生至少每年对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2次以上的登录维护,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2)退学或休学学生,已贷款的同学需还清贷款,否则不予办理退学或休学申请。休学期间不再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申请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如:农信社或农业银行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尽快联系生源地教育资助相关部门和经办贷款的银行机构,详细了解自己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办理流程,按照要求准备好回执证明和所需材料,提前了解是否需要学校填写信息和办理签章事宜。

附件 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示意图.pdf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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