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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劳动教育优质奖、优秀管理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4   点击:[] 次

吕院学函【2017】53号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第学期劳动教育优质、优秀管理奖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劳动教育管理委员会为在学生中进一步推广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现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劳动教育优质奖、劳动教育管理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2017学年二学期劳动教育优质奖评选

1、评选比例:

各系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参加劳动教育的班级每班一名。

2、评选条件:

1)劳动教育成绩须在班级成绩排名的前20%;

2)在校期间,本人无任何不良行为和违纪记录;

3)服从校、系及管理员的统一管理;

4)积极参与劳动教育、守时、爱惜公物、态度端正、合作能力强,在劳动教育期间表现优秀,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3、评选程序:

班级推荐→班主任审核推荐→教学系(部)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4、报送材料:

1)《劳动教育优质奖个人事迹》(纸质版)

2)各系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劳动教育优质奖汇总名单(纸质版、电子版)。

二、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劳动教育优秀管理奖评选

1、评选对象: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参与劳动教育管理工作的巡查员、监查员、督查员和协管员。

2、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本人无任何不良行为和违纪记录;

2)服从校、学生工作部(处)及管理员的统一管理;

3)根据劳动教育管理办法,认真负责、表现优良、工作考核成绩须在团队考核成绩排名的前20%。

3、评选程序:

团队内部推荐→指导老师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系(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宣传、评比、选拔工作,切实把品学兼优、乐于服务、品行端正、有责任心、有能力的优秀大学生选拔、评比出来;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10月12日1800;

3、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大学生事务中心107办公室(按系交回);

4、填写好的电子版表格压缩后发送至llhcldjybgs@163.com

                                                         学生工作部(处)

劳动教育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劳动教育优质奖汇总表.xls

附件2:劳动教育优质奖个人事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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